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傑出 / 特殊人才獎 | |
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獎勵在教育、文化、研究及發明等領域有傑出或特殊表現之人才,以提升教育、文化、道德生活之水準,特設置本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獎金)。 《獎勵對象》 本獎金獎勵之對象限定在教育、文化、研究及發明等領域有傑出 / 特殊表現,持有得獎證明及相關證明之人才。本辦法所指傑出 / 特殊之人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身份。 二、 在所從事「教育、文化、研究及發明」等領域有傑出或特殊表現,且對國家社會有重要貢獻者。 三、 持有公證單位等足以證明有傑出成就,或特殊表現之相關文件或作品者。 四、 候選人被推薦當年(12月31日前)應未滿50歲。 五、 檢附推薦人依規定格式填具之推薦書,連同傑出表現或得獎證明及其他佐證資料,於規定期限內向本基金會申請者。 《獎勵名額》 候選人之傑出 / 特殊表現包括教育、文化、研究及發明等四個領域。每一領域以獎勵一名為原則,每年獎勵名額以四名為限。任一領域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或流用於其他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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