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術獎 | |
學術獎每年舉辦一次,其核准名額以十三名為限,依學術領域設置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五類科,所定類科分配名額,除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類科各分配二名外,其餘三類科各分配三名。申請資格1.國內從事學術研究, 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2.曾獲該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被推薦。學術獎候選人之推薦人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二、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三、中央研究院院士。四、相關學術領域教授五人。申請方式:推薦申請由所屬服務單位報送推薦,各推薦單位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至多以3人為限申請期限:每年約11月或12月辦理推薦(日期依教育部公告為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