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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所電腦軟體管理原則
106年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
軟體使用基本原則
- 合法取得軟體之使用授權,並確保軟體之使用數量不超過授權數量。
- 注意軟體授權有效期限,並進行授權更新控管。
- 妥善保管軟體授權證明,並進行軟體儲存媒體之控管 (如原始光碟等)。
軟體採購
- 所內(含電腦室及實驗室)採購軟體主要三個來源如下:
a. 院資訊服務處聯合採購。
b. 所電腦室採購,提供所內有限套數、共同使用的軟體。
c. 研究人員及研究實驗室自行採購的軟體。 - 需依「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科研採購作業程序」及「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辦理。需檢附軟體授權證明,提供電腦室留存。
軟體升級的決定
- 院方聯合採購的軟體,由電腦室發信給研究人員,統計使用情況後,回報院方資訊服務處。
- 物理所採購的軟體,由所資訊小組決定軟體的升級存續。
- 實驗室的軟體升級,由實驗室自行決定。
軟體報廢與轉移
- 軟體使用中,不得報廢。
- 報廢或移轉的軟體,請確實移除並更新軟體使用登記。
軟體使用宣導
- 電腦室每半年發信通知院、所版軟體情況,並宣導告知不使用非正版軟體。
- 若有違法使用軟體案例,將通告所內人員做為鑑戒。
- 新進人員於報到及每年續聘時,簽署不使用非正版軟體切結書。
- 軟體升級時,請注意是否符合軟體授權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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