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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所電腦軟體管理原則

106年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

軟體使用基本原則

  1. 合法取得軟體之使用授權,並確保軟體之使用數量不超過授權數量。
  2. 注意軟體授權有效期限,並進行授權更新控管。
  3. 妥善保管軟體授權證明,並進行軟體儲存媒體之控管 (如原始光碟等)。

軟體採購

  1. 所內(含電腦室及實驗室)採購軟體主要三個來源如下:
    a. 院資訊服務處聯合採購。
    b. 所電腦室採購,提供所內有限套數、共同使用的軟體。
    c. 研究人員及研究實驗室自行採購的軟體。
  2. 需依「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科研採購作業程序」及「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辦理。需檢附軟體授權證明,提供電腦室留存。

軟體升級的決定

  1. 院方聯合採購的軟體,由電腦室發信給研究人員,統計使用情況後,回報院方資訊服務處。
  2. 物理所採購的軟體,由所資訊小組決定軟體的升級存續。
  3. 實驗室的軟體升級,由實驗室自行決定。

軟體報廢與轉移

  1. 軟體使用中,不得報廢。
  2. 報廢或移轉的軟體,請確實移除並更新軟體使用登記。

軟體使用宣導

  1. 電腦室每半年發信通知院、所版軟體情況,並宣導告知不使用非正版軟體。
  2. 若有違法使用軟體案例,將通告所內人員做為鑑戒。
  3. 新進人員於報到及每年續聘時,簽署不使用非正版軟體切結書。
  4. 軟體升級時,請注意是否符合軟體授權之規範。

 

敬請了解及同意以上事項後,查看 <所內軟體>

 

 

電腦室服務電話

楊惠玲#2789-6782

施宏儒#2789-6760

簡明宏#2789-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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