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T(Emergency Response Team)

 


一、緊急應變組織 (ERT)

〈一〉建立緊急應變系統之主要功用,為當意外事故發生時,搶救人員各司其責,以縱向上下溝通,統籌行政支援力量防救及處理,將混亂的災害現場條理化,俾使災害損失減低至最小,並及早完成善後復原工作。當事故現場人力不足或規模較小時,其任務分組可依現況作適當的調整。

〈二〉所長為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及應變總指揮,副所長為副召集人兼業務執行督導,行政各部門之主管共同組成小組。

〈三〉緊急應變小組成員

應 變 小 組

職 掌

所長

( 應變小組召集人

及應變總指揮 )

1. 視災害搶救之需要,召集緊急應變小組,成立 24 小時值勤

救災指揮中心。

2. 救災作業之協調與狀況之掌握。

3. 各項緊急應變措施之決定與發佈實施。

副所長

( 應變小組副召集人

兼業務執行督導 )

1. 協助小組召集人綜理督導緊急應變處理小組業務。

2. 協助小組召集人協調、督導緊急應變處理小組業務單位推

動執行工作。

3. 依小組召集人指派,隨同外界代表現場勘察救災技術指導。

機電安全室及各設備管理人、實驗室管理人

災害防範及災害搶救。

安全及災害防救之協調處理。

災害防救之協助處理。

重大突、偶發預警資訊、災情資訊之蒐集、發佈。

救災指揮中心之設立及值勤聯繫業務。

災害防救之救護業務。

災害防救通報業務。

災害防救現場安全防護。

〈四〉緊急應變小組任務分組及工作內容

 

任 務 分 組

工 作 內 容

現場指揮官

( 單位主管 )

1. 現場救災與化學物質處理作業之指揮與佈署。

2. 支援需求之提出。

3. 人力支援之機動調派。

通報組

( 事故單位、值班櫃台 )

1. 緊急狀況的警報發佈,及通報現場處理狀況。

2. 依指示與現場指揮中心聯繫。

3. 向有關單位請求支援協助。

搶救組

( 事故單位、工務組、

事務組、機電安全室 )

1. 協助災變分析與物質安全資料表及防護救災器材之提供。

2. 專業與技術之提供、支援。

3. 現場救災、狀況控制與化學物質處理作業(搶救洩漏、

遮斷與修護)。

疏散組

( 事故單位、避難引導員 )

緊急狀況發生時之人員疏散引導並管制人員進出。

救護組

( 院醫務室與

急救人員 )

傷患急救及協助送醫。

〈五〉緊急應變小組相關單位及聯絡電話〈見附件一〉。

二、人員訓練與演練

〈一〉受訓人員以所員工生為對象,訓練重點為火災、爆炸預防、輻射防護、毒性化學物質洩漏緊急處理方法及中毒急救方法。

〈二〉每學年新進人員須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緊急防護訓練,由各單位安排課程與實施時間。

〈三〉每年至少一次狀況模擬演練,針對備有之設備器材如沖淋設備、沖眼器、滅火器、 A 、 B 級防護衣、空氣呼吸器及化學洩漏處理車等,讓相關單位教職員工生實際操作,並就缺失處再加強其教育訓練。

〈四〉選派有關人員參加學校或政府機關(如教育部、環保署、勞委會、原委會及工業局等)主辦或協辦之訓練課程及講習會。

〈五〉凡參與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維修與偵測之所有工作人員,應年滿十八歲,並詳讀本所各項輻射防護措施之規定,參加新進人員輻射防護講習訓練及測驗,合格後取得操作認可証明始可操作輻射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