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養成優良論文獎 | |
一、 宗旨 中央研究院物理所(以下簡稱本所)為鼓勵年輕學人在學者養成階段,能在學術上做深入研究並有重要論文發表,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獎項 (一) 以申請人申請時之身分,分為博士後研究員、研究助理、博士生三類,每類每年設獎額以三名為限。 (二) 一篇論文可有一位以上申請人,然只能申請單一類別。 三、 申請人資格 (一) 申請人須為申請時在本所任職之博士後研究員、研究助理、博士生,且其申請論文為在本所任職時完成者。 (二) 申請人須為未曾於申請時前一年度獲得此獎者。 四、 申請資料 (一) 申請論文一篇,必須是申請時一年內發表者(或已被接受發表者)為限。 (二) 申請者需敘明其在申請論文中之貢獻,並附上其他共同作者同意其申請該獎項之簽名或函件。 (三) 申請者需附上個人履歷及近三年內研究論文目錄。 (四) 申請者需有本所雇用研究人員及所屬研究群組之推薦函。 五、 獎勵方式 (一) 本論文獎得獎人,可獲頒獎牌及獎金。博士後研究員每篇得獎論文獲頒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研究助理及博士生每篇得獎論文獲頒獎金新臺幣六萬元。 (二) 得獎論文若有數位得獎人,每人均可獲頒獎牌一面,獎金不予增加。 (三) 為肯定得獎人研究成果,本所將以公開儀式頒發獎牌;得獎者之個人簡歷及得獎著作亦將公布於本所網站或以多媒體方式介紹;並安排得獎人公開演講。 六、 申請辦法 申請人得自行於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間於本所線上系統提出申請。 七、 審查程序 該論文獎初審由本所學術所務小組委員評選,產生各類推薦獲獎名單;學術所務小組另邀集所內、外專家組成複審委員會,邀請初審獲推薦者以口頭報告方式進行複審。最後得獎名單由本所學術所務小組依初審及複審結果,討論決定之。 八、 得獎人涉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依「中央研究院各級倫理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處理。 九、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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