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庠先生紀念基金會
「有庠科技講座、有庠科技論文獎、有庠科技發明獎」有庠科技講座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具備下列所有條件者,均可依本辦法申請成為本講座教授:1.自申請日起至本講座本屆聘任期間屆滿時為國內各大學院校(不包括技術學院)任職之正教授(包括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同時在大學院校任職正教授者);2.於本講座本屆所指定專業領域中有傑出貢獻或聲望卓著者;3.本講座曾聘任之教授,不得重複申請同一講座類別。有庠科技論文獎 資格本獎係針對學術論文給獎,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1.中華民國國民,現服務或就讀於國內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之研究生、研究員或教師之學術論文,但不包括個人學位論文。2.該學術論文已發表於期限之國內外專業學術期刊(以紙本刊登或網路線上刊登時間為準)。3.申請人為作者或作者之一。如為共同創作,申請人應取得該論文其他全部作者之書面授權同意由申請人代表參加本獎,並由申請人單獨受領與本獎相關之所有權利(包括領取獎狀、獎座及獎金、接受表揚及宣傳)與義務,唯獎狀上會列出所有共同作者姓名。申請人於每類別僅能提出一篇論文,且同篇論文不得跨類申請,惟因本會所獎勵之五大科技領域之間可能存在交集部分,若評審委員會認為該篇論文歸屬其他類別較為適宜,為甄選公平起見,評審委員會得更改該篇論文之申請類別。本獎所指之“專業學術期刊”,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1.於科學引述索引(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或工程索引(EI,Engineering Index)收錄之期刊。2.經國科會科資中心評鑑為國內學術研究優良期刊。3.各專業領域學會所認可之學術期刊。有庠科技發明獎資格本獎係針對發明專利給獎,申請人限中華民國國民,並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1.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或育成中心之研究生、研究員或教授之創新成果,與本年度本獎獎勵之科技領域相符,具市場價值開發潛力。2.該創新成果在期限間已取得我國或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之發明專利權(取得新型與新式樣之專利權者不得提出申請)。但申請人曾於上屆有庠科技發明獎提出之發明專利,不得再行提出申請。3.申請人為該專利之發明人或發明人之一。如為共同發明或申請人非專利權人,申請人須取得其他全部發明人與專利權人之書面授權,同意由申請人代表參加本獎,並由申請人單獨受領與本獎相關之所有權利(包括領取獎狀、獎座及獎金、接受表揚及宣傳)與義務,唯獎狀上會列出所有共同發明者姓名。申請人於每類別僅能提出一件發明專利,且同件發明專利不得跨類申請。基金會三獎項申辦皆以線上申請 
歷年獲獎名單

物理所 獲獎名單

年度 得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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