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精工室乃應物理所研究需求而成立。
二、 精工室之任務為研發高級儀器及服務兩項。
三、 精工室配合院方開放服務全院,院方需適時支援人力與經費。
四、 精工室全權負責院方所提供之人員訓練、工作調派、考績及續聘等事宜。
五、 委託精工室製作工件,依物理所精工室對外服務之原則辦理。
六、 委託精工室製作工件,依委託物理所精工室代工付費同意書付費。
七、 委託精工室製作工件,如涉智慧財產權應書面告知,若無則視為公開設計。
八、 委託精工室製作工件,需填妥工作申請單並派員至精工室說明功能及注意事項。
九、 工作申請單上之資料需確實填寫清楚以免工件製作錯誤。
十、 工件因設計錯誤導致成品無法使用,設計者當負全責。
十一、 工件因設計錯誤導致成品無法使用,需修改或重新製作,必須重新填寫工作單、重新排隊,再次付費。
十二、 工件完工後、工作單正本由精工室建檔,影本兩份;一份交由儀器中心存查、一份由原申請單位保存。
十三、 精工室所屬機械設備分為精工室團隊專用及物理所同仁使用兩類。
十四、 物理所同仁須經由精工室舉辦之機械訓練受訓合格後方能使用相關機械設備。
十五、 精工室所屬機械設備原則上不對外開放。
十六、 精工室設備年度保養期間暫停服務。
十七、 實驗室委製工件如精工室沒有現料則只提供廠商及技術支援,採購及報銷由實驗室自行辦理,
以減少發票遺失及廠商查詢貨款之時間。如需外包則請實驗室自行接洽,精工室提供相關廠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