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您的隱私權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您下列事項:

(一)機關名稱: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
(二)蒐集之目的: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線上徵才。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學校、聯絡資料(電郵、電話)、學生證、在學證明、個人履歷、發表著作清單(或畢業論文摘要)、畢業證書等可辨識身份之文件。
(四)使用之期間、對象及方式:本計畫資料將保存2年,本所將使用申請者個人資料執行相關業務及活動安排。
(五)申請者的權利及行使方式:申請者可以與我們聯繫,行使個資法第三條之當事人權利,閱覽、補充或更正您的資料。
(六)申請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資料,若拒絕提供以上個人資料,本所予以尊重,但即無法申請本計畫,請審慎考慮,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