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檢調該不偏不倚,謹守程序與法律!

 

國民黨再度執政後,在法務部與總統府鼓勵下,檢調單位以涉嫌貪瀆,快速起訴前總統與高級幕僚。嚴懲貪瀆是司法檢調人員的職責,可惜檢調人員被不少人指責顏色鮮明,辦綠不辦藍,而且忽視基本人權和程序正義,未審先上手銬,長期羈押涉嫌人,並刁難甚至於恐嚇辯護律師。

 

對經驗有限,年紀輕輕的檢察官和法官而言,可以不理國內外輿論,隨心所欲羈押前總統及幕僚,必然感到掌握權力的驕傲,也難怪有人敢大言不慚,自詡是正義的化身。但是正義是相對的,凱達集團要求的正義就不同於美國政府認定的正義,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想要的正義也不同。受過高等訓練的司法檢調人員如果沒有這種認知,根據個人意識型態,主觀認定程序正義和解釋法律,人民怎能不寒心。

 

最近美國媒體大幅報導一件很特殊的政治司法案,可惜台灣媒體卻絕少提起,因為此案與台灣不少政治司法案件類似,筆者在此提醒司法檢調人員注意,並深入檢討與省思。去年美國總統選舉正熱時,來自阿拉斯加的共和黨資深國會參議員史第文斯,被檢調指控沒有據實申報私人企業捐款。他歷任國會重要職務,對阿拉斯加州爭取資源開採石油,和抒解美國依賴外國石油都有重大貢獻,在政界享有巨大影響力,但也難免製造不少政敵。指控一出舉國譁然,他雖然一再否認,十月被布希政府檢察官(共和黨)以七項罪名起訴,十一月的連任選舉因而落敗。

 

令人驚奇與敬佩的是新任民主黨政權首席檢察官(Attorney General賀達就任後重新審理此案,還親自細閱起訴書,並在41宣布負責此案的檢察官起訴不當,未遵守程序正義,未將完整資料交付辯護律師,且涉嫌偽造證據,因此推翻並終結此案,賀達更考慮進一步調查並嚴懲不當行為的檢察官。或許史第文斯並非無辜,但是賀達的作法伸張了司法的公正,給耍弄權力的檢察官最嚴厲的警告,也大幅提升了人民對歐巴馬政權的正面形象。

 

台灣的司法檢調人員享受優厚的終生職,不必擔心選舉,他們理應不偏不倚,不分顏色,堅持司法的公正與獨立,立志成為嚴謹遵守司法程序與法律的人權捍衛者。遺憾的是事實並非如此,不少人無法擺脫舊黨國思維,以為只要站在藍一邊就是代表正義,也難怪有國民黨高官自誇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現在看到美國司法檢調如何保護人權,我們的司法人員更應該檢討與省思。(4/7/2009

 

_______________ 

美國當紅的「翻案」

◎ 鄭天佐

 

對經驗有限,年紀輕輕的檢察官和法官而言,能夠隨心所欲羈押前總統與幕僚,必然感到掌握權力的驕傲,有檢察官竟然大言不慚,自詡是正義化身。但是正義並非絕對,開打組織的正義就不同於美國政府的正義,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的正義也不同。最近美國媒體大幅報導一件很特殊的政治司法案(CNN 幾乎天天討論),因此案與台灣不少案件類似,值得司法檢調人員深入探討。

 

去年美國總統選舉正熱時,來自阿拉斯加的共和黨資深國會參議員史第文斯,被檢調指控沒有據實申報私人企業捐款。史第文斯是歷任重要職位,對阿拉斯加州爭取資源有重大貢獻,且在政界有巨大影響力,但也製造不少政敵的參議員。指控一出,舉國譁然,他雖一再否認,十月被布希政府檢察官(共和黨)以七項罪名起訴,十一月的連任選舉也因而落敗。

 

令人驚奇的是,新任民主黨政權首席檢察官(Attorney General賀達就任後重新審查,還親自細閱起訴書,並在四月一日宣布負責此案的檢察官起訴不當,未將完整資料交付辯護律師,且偽造證據,因此推翻並終結此案;賀達更考慮嚴懲不當行為的檢察官。

 

台灣的司法檢調人員享受終身職,不必擔心選舉。他們理應不分顏色,堅持司法的公正與獨立,立志成為謹守法律的人權捍衛者。遺憾的是事實並非如此,多數人無法擺脫舊黨國思維,以為站在藍一邊就代表正義,也難怪有國民黨高官自誇「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現在美國政黨輪替後的這個司法案例,是不是值得台灣那些自認為「正義的化身」的司法檢調人員省思?(作者為退休教授)(自由廣場,4/14/2009)

 

 

孔傑榮專欄-追訴政治貪腐 公平很重要

 

中國時報,4/16/2009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9041600413,00.html

 

 

 

     海峽兩岸的媒體並未對上周華府聯邦法院撤銷美國歷史上任期最久的前共和黨參議員史帝文斯(Ted Stevens)貪有罪認定之轟動判決有太多報導,惟該案對兩岸現今戮力整頓貪腐的同時,並於刑事司法當事人進行主義(adversarial system)的基礎上發展法治而言,有深遠的寓意。

     近年來台灣除了陪審團制度,已在調整英美法當事人進行審理方式以適用於當地的條件上邁出一大步;中國也至少在原則上緩步邁向同一方向。當事人進行主義乃基於檢方與辯方於中立法院前的「武器平等(equal combat)」;此武器平等是由旨在提升公平性與正確性之規則加以規範。一項自最高法院一九六三年布雷迪(Brady)判決以來憲法要求之規則,是通常較辯方更有資源證的檢方,必須將其掌握中可能有利於辯方的資訊交給辯方。雖然對此規則要求之揭露程度(transparency)是尚有可以爭論的餘地,但保留重要證據是一項足以導致推翻有罪判決的重大倫理瑕疵。

     在布希政府司法部處理貪腐追訴的廉政部門起訴之上史帝文斯案中就存在此瑕疵。該案在去年十一月聯邦選舉前基於史氏的請求進行審理,而其有罪判決極可能為其在勢均力敵的選戰中落敗之因。

     蘇利文法官(Emmet Sullivan)在精悍的辯方律師驅使下,曾於審理過程中數次斥責檢方保留證據,尋求彌補辯方傷害之道。然而,在今年二月,一個由歐巴馬政府新任命的檢察總長(司法部長)侯德(Eric Holder)挑選出來處理本案的新檢控小組發現了另一個其前任未揭示之足以撼動政府主要證人可信度的證據。於是在當時曾於數十年前任職廉政部門的侯德要求法院撤銷該有罪判決,也宣告將撤回對史氏的所有控告。

     之前為傑出訴訟律師的蘇利文法官不僅同意政府當局的要求,也在嚴斥司法部對案件的處理之後,採取了非尋常的方式,指定一位獨立的律師為特別檢察官,以調查該案六位檢察官是否應為其已坦承的屢次錯誤被論以藐視法庭罪。這些檢察官的命運將主要取決於法官認定他們的錯誤是否為謀勝訴而刻意為之,或如其所稱,僅為因過、時間壓力與缺乏判斷能力所犯下的無心之過。即使司法部已要求專業責任辦公室調查此失職行為,惟因蘇氏對廉政部門的公正性失去信心,故其仍堅持獨立調查。然因蘇氏對司法部失職的憤怒,他將承審藐視法庭的控告,該案將移轉由其同事審理。

     本案何以與兩岸有關呢?實乃因其彰顯出世界各國檢察體系最大的危險之。其亦顯示出當事人進行主義對抗該危險的兩個防護措施:第一,能幹的辯方律師能無妨害地與其未經羈押候審的當事人溝通,也有足夠的自由與資力自行從事調查,並於法庭中進行積極的攻防;第二,一位有經驗的法官具有獨立性與自信,資以抨擊廉政部門名實不符的失職行為,撤銷有罪判決,對涉嫌藐視法庭的檢察官發出傳票,與指定特別檢察官去調查一個其自我調查不獲信任的政府。

     本案亦彰顯出擁有一位勇於駁斥下屬失職行為,撤換失職檢察官,發動調查,並撤銷所有控告的司法部門首長之重要性。

     最後,這個可悲的故事就政治與刑事司法的關係告訴我們什麼呢?主題很複雜,但有兩點必須在此說明。關於公平性,我們應該注意當初是共和黨布希政府起訴共和黨籍的史氏。或許當時接近聯邦選舉,布希政府欲令外界認為其戮力反貪。對民主黨歐巴馬政府來說,做出否定史氏的有罪判決之決定可能更為容易,即使此舉將讓人對共和黨之失去史氏的席次產生質疑。惟此決定提醒社會大眾布希政府廣為人知的曲法而為,以及歐巴馬政府對恢復美國支持人權聲名的決心。在美國此刻的政治氛圍下,對公平、正義與憲法的再確認是好的政治舉措。

     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宋名晰編譯。本文英文版(完整版)請參http://www.usasialaw.org/(中國時報,4/1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