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指紋建檔 影像,更侵犯人權

鄭天佐/中研院(台北市)

每個人的指紋都有其特徵,長久以來指紋被用在追蹤罪犯上,也用作定罪證據,因此指紋是維持社會治安的有效工具。可惜指紋也被專制政權不當的使用為監控反對運動者和定他們罪的工具,因此按指紋成為侵犯人權的象徵。

這次更換身分證,人權運動者無可厚非激烈反對按指紋領取身分證。但是科技進步驚人,現在比指紋更有效的跟蹤私人行動的資料多得不得了,反對按指紋而忽略其他隱私權的破壞,令人有避重就輕的感覺。

一般人當然很容易到處留下指紋,但罪犯懂得戴上手套,所以指紋效用遠不如影像和DNA。在個人的追蹤上,錄影帶和照片更為有效,因為他們是顯性的,透過媒體不難讓很多人看到;指紋和DNA是隱性的,一般民眾無法從指紋和DNA辨認個人,只有少數專家能夠使用。

追蹤法除了上述幾種外,電話通聯、金融卡和轉帳以及機票記錄等都廣泛在國際上被使用。指紋在社會治安的效用恐怕早已淪落為神話,建不建檔已無關緊要。然則為何要多此一舉,故意製造人權者的憂慮,而一般人的焦點也被轉移了。

如果指紋建檔侵犯到人權,同樣的,身分證照片檔和街頭巷尾的錄影機更有可能侵犯到人權。個人資料使用得當,可以幫助找回因老人失智症走失或離家出走的小孩等失蹤人口,也是追蹤罪犯與恐怖份子和定他們罪最有效的方法,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價值;使用不當,當然也可監視反對運動者和示威遊行者的一舉一動。白色恐怖時代,指紋就成為專制政權打擊反對運動者的工具。

但大家不要忘記,可靠有效的監控方法早已從指紋轉為影像,更新身分證不是主動建立照片檔案嗎?還有那些到處裝設的錄影機呢?為什麼大家反而不抗議影像的錄取嚴重的侵犯人權?

保護人權最有效的辦法是立法,嚴格規範私人資料的使用,並嚴厲懲罰盜用這些資料以及侵犯個人隱私權者。私人資料除了上述各種記錄外,還有財產、稅收與通話等記錄,以及病歷與健康和電子郵件地址等資料,這些資料一旦落入他人之手,很容易被商人、歹徒或專制政權用來敲詐或侵犯和控制個人自由。

科技日新月異,集中注意力於少數跟蹤、監視和鑑定技術的使用,不但會影響到社會治安的維持,卻不一定是保障人權最有效的辦法。(聯合報民意論壇,5/25/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