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發射穿透式電子顯微鏡管理辦法

(9710月版)

備負責人:張嘉升 教授/陳福榮教授/薛景中教授

設備管理人:蔡淑儀 小姐 (02-27880058 ext 1226)

 

申請: 使用者請先網路填寫申請單,盡量說明樣品材料、化學成分、晶體結構、製程、樣品製備方法、研究計畫名稱、經費來源等。經相關人員審核後,如果樣品適合用本TEM檢測,則依奈米核心設施使用優先順序及申請順序安排時段。

 

委託操作:使用者可以將樣品交給本中心的技術員,委託其操作TEM檢測,但樣品的主人要到場說明及協助。委託操作的時段是正常上班時間。

 

自行操作:有使用一般電子顯微鏡半年及50小時以上的經驗,修過相當於一學期的理論課程並通過本核心設施之筆試者,或通過本設施開辦之訓練課程通過筆試者,可以申請上機訓練。本中心接受後就施于短期上機訓練,經考核通過後,就可以自行操作TEM。唯正式使用前需先線上申請付費帳號及預約使用時段。

 

訓練課程

 ·     將不定期舉辦TEM介紹課程,課程時間請留意公告

 ·     有意參加TEM筆試者,不需等待TEM介紹課程,可自行詳讀課程講義TEM題庫,並隨時向TEM管理者報名筆試。通過筆試者,滿三人則由TEM管理者安排上機訓練時間

 

規範:

·     使用設備應切實按操作手冊; 在實驗室要注意安全、清潔,與工作人員及其他使用者合作。發現異常的情況要通知工作人員並做紀錄。除非是熟悉的小問題,不要自行設法排除。

·     使用者由於忽略規定或常識而造成損壞或影響其他人使用,情況輕微者勸導兩次後再犯即停權三個月; 情況嚴重者,將直接停權三個月,並負賠償之責。累犯者將終生禁止使用本機台。故意造成損壞者依法究辦。

·     使用者發表成果時,應在誌謝或其他適當的地位註明使用了本設備。

 

收費辦法: 配合奈米核心設施規定

 

1 : 以上辦法,適用於奈米相關學術研究計畫,以其成果能在學術性刊物公開發表為準。若有要使用本設備為營利之商業行為者,管理及收費等辦法另訂。

 

2 :管理辦法將依實際運作情形加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