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支助國家理論科學中心物理組學術活動辦法
九十二年第八次所務會議(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通過
一、由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所務會議推選五名研究人員成立經費審議委員會,規劃及決定中央研究院及該院物理研究所支助國家理論科學中心物理組學術活動經費之使用,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二、前述經費將用於:
1.邀請傑出學者到我國訪問。
2.聘請博士後研究學者參與跨領域或跨研究單位之學術研究。
3.支助國內外學者參與跨領域或跨研究單位之學術研究(一個月以上為原則)。
4.支助國內外學者參與理論與實驗之合作研究(一個月以上為原則)。
三、前述經費之使用及核銷需符合中央研究院會計部門之規定。
四、由前述經費支助完成之研究論文,論文作者須於通信地址欄包括 “Institute of Physics, Academia
Sinica, Taipei 11529, Taiwan”。
五、本辦法由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